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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呈现“四多”特点

 近日,民一庭对2008年以来受理的48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1、一起案件出现不同遗嘱多。由于被继承人生前受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处分遗产的意志常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由此带来在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常出现被继承人在不同时间以不同形式形成多份遗嘱的情况。2、当事人多申请对遗嘱效力进行鉴定。在遗嘱继承案件中,遗嘱形式以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为主的占到75%。当事人一般围绕被继承人签名的真实性、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等,要求对上述两类遗嘱效力进行鉴定。3、遗嘱多涉及房产分配。当前,因房屋产权形式多样,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又缺乏正确的法律知识,造成部分涉房产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多存在瑕疵。如有的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处置不适用继承的公租房,有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仅指定房屋如何使用,未涉及产权归属等问题。4、新遗嘱形式逐渐增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出现一些新的遗嘱形式,如用打印机打印的遗嘱或用手机、相机拍下书写在写字板上的遗嘱等。此类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是审判实践中的新型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