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345:从市场购买的使用权房屋,虽然性质仍属于公有住房,但其并非体现为国家给予的住房福利,而是当事人支付对价所获得的房屋使用价值,故该类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原则上应由出资人所有。
- 案例344:曾取得私房拆迁安置,属于曾取得过拆迁安置,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 案例343: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还存在扶养关系,是认定继承权的关键。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 案例342:搬迁相关补偿费用及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由征收发生时实际居住同住人分得。
- 案例341:尽管当事人入户后实际居住至征收,应获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及搬迁相关补偿费用。但是考虑房屋来源及与原公房承租人之间身份关系密切度,2人应予酌情少分。
- 案例340:从房屋来源及身份关系考虑,杨某系原公房承租人之女,较之其他人员,两人之间身份关系更为密切。从实际居住时间考虑,杨某虽然已搬出,但较之其他人员,实际居住时间最长,杨某应予酌情多分。
- 案例339:麦某虽入户后实际居住至征收,但其系基于婚姻关系迁入户籍,其与房屋来源及原公房承租人之间关系密切度均低于余某,且实际居住时间亦短于杨某,分配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 案例338:关于自书遗嘱的笔记鉴定,被告需提供足够的样本,才有机会推翻涉案遗嘱,否则法院无法否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案例337:在继承案件中,法院会对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照顾的程度,对遗产份额给予适当调整。
- 案例336:支内人员、支内人员子女系基于投靠将户籍迁入系争房屋,但并不能改变其按相关特殊政策迁入户籍的本质,属于同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