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分析当前房屋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存在四个问题 |
2012-12-06 |
近日,市二中院民二庭对审结的多起涉全装修房及房屋装修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房屋环境质量检测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检测时间不明确。受天气情况、风向风力等因素影响,室内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不同检测日及检测时点所作的环境检测结果会有所差异。但目前《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新标准》仅规定环境质量验收时间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并未明确具体的检测日及检测时点。2、检测地点不明确。房屋内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位置,空气质量检测情况会有所不同。上述相关规定对于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时的取样地点也没有明确具体要求。3、检测次数存争议。由于室内环境受多种因素影响,仅凭单次检测结果难以说明房屋环境质量问题。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应予整改并进行复检。但是否可以依据初检和复检两次检测结果认定一段时间内房屋环境质量存有瑕疵,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4、检测报告不科学。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是近年来的新兴服务项目,检测报告的体例格式无统一标准,且普遍缺乏对于检测方法、检测过程的详细描述以及超标后的整改意见,容易引发当事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