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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2013-11-25)

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

(2013-11-25)

 

    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1996年确定的,10多年来,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水、电等能耗和维修材料费用不断上涨,导致物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公有住宅售后小区出现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普遍亏损,部分小区服务标准降低,物业服务得不到正常维持,人民群众满意度较低。为此,2012年起本市实行了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步“到位”的调整方案,去年已启动第一步调整,本市4500多个售后房小区和售后房、商品房混合小区中,已有90%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完成了调整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亏损经营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售后房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有了一定提升。但是,2012年收费标准调整后与服务成本仍有一定差距,再加上2013年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物业管理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再次进行调整。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为做好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今年年初,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就着手对本市近200个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和成本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了反复测算,并广泛听取了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调整方案。
    关于调整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去年调整情况和理顺收费机制的要求,今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与去年有所不同。为今后实现公有住宅售后与商品房统一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物业服务费,今年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均按不同户型确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7-11元,高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8-14元;保洁费每户每月7-11元;保安费每户每月11-19元。以二室户的多层中套住宅房屋为例,每户每月管理费9元、保洁费9元、保安费15元,三项合计33元,比2012年标准增加11元。
    关于调整的时间节点。按照2012年确定的调整方案,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调整年度。考虑到今年本市实际情况,2013年度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标准推迟3个月施行,即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的具体程序。已组建业主大会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后即可施行。因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而需要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小区,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施行。
    未组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并在小区内公示七日。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解释说明后,业主仍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应会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等相关资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