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5〕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