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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5〕5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5〕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