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9〕5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9〕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丹徒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高阳路,北至周家嘴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06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