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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81街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81街坊)


  •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2〕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普育西路,南至徽宁路,西至迎勋路,北至陆家浜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黄浦区781街坊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徽宁路:155号-235号(单号,含201弄3-18号);

 

陆家浜路: 760号-866号(双号,含804弄1-28号、830弄2号、842弄1-5号);

 

普育西路: 44 -56号(双号);

 

普育西支路:全部;

 

迎勋路:147号-181号(单号,含159弄2-8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