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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671街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671街坊)


  •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2〕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凝和路,南至尚文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吾园街、也是园弄。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671街坊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河南南路703弄6-11号(连号)、709号;

 

凝和路174-190号(双号);

 

也是园弄26号、28号、32号、58号、60号、66号、68号、10弄1-3号(连号),20弄1-5号(连号)、7号、10号、11号、12号、14-17号(连号),42弄1-3号(连号)、5号,54弄6-12号(连号);

 

吾园街10弄1-3号(连号),26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