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671街坊)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2〕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凝和路,南至尚文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吾园街、也是园弄。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671街坊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河南南路703弄6-11号(连号)、709号;
凝和路174-190号(双号);
也是园弄26号、28号、32号、58号、60号、66号、68号、10弄1-3号(连号),20弄1-5号(连号)、7号、10号、11号、12号、14-17号(连号),42弄1-3号(连号)、5号,54弄6-12号(连号);
吾园街10弄1-3号(连号),26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