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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83街坊南块)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83街坊南块)


  • 发文机关:

    区府办

  •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2〕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方苑以东,南车站路40号以南,南车站路以西,丽园路以北。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783街坊(南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丽园路:15号—41号(单号);47号—73号(单号);

43弄1号—10号、14号—41号;

45弄1号—9号;

 

南车站路:40—58号(双号);

30弄1号—14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