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83街坊南块)
发文机关:
区府办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2〕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方苑以东,南车站路40号以南,南车站路以西,丽园路以北。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783街坊(南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丽园路:15号—41号(单号);47号—73号(单号);
43弄1号—10号、14号—41号;
45弄1号—9号;
南车站路:40—58号(双号);
30弄1号—14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