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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房地局制订的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1999)4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局制订的《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交易市场,现就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作如下规定:
    
一、归并的范围
    
除花园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将普通内销商品住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二、归并的方法
    (
)土地由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归并
    l
、经济适用住房。已列入市经济适用房专项计划,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并于19991130日前取得预配售许可证的项目,直接转为内销商品住房;已列入市经济适用房专项计划,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在1999 l130日前尚未取得预配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内资六类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内资六类出让金”)标准的20%补缴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
    2
、自行开发建设的职工住宅和动迁房等非商品住房项目。19991130日前竣工的项目,直接转为内销商品住房 1999 l130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按内资六类出让金标准的20%补缴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在1999 l130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缴纳内资六类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
    3
、市统征基地“15万亩中,自行开发建设的职工住宅和动迁房等非商品住房项目。已取得市住宅建设征地批文,并于199911 3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直接转为内销商品住房;在19991130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内资六类出让金标准的20%补缴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
    
市统征基地“2万亩中,自行开发建设的职工住宅和动迁房等非商品住房项目。已完成征地补偿,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并于 l999 l130日前竣工的,直接转为内销商品房;1999113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内资六类出让金标准的20%补缴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在1999 l130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按内资六类出让金标准的60%补缴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
    4
、联建参建的非商品住房项目。19941231日前立项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1999 113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联建参建单位按内资六类出让金标准的60%补缴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1999 l130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缴纳内资六类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199511日后立项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项目,联建参建单位在缴纳内资六类出让金后转为内销商品住房。
    (
)房地产权证由黄证向绿证归并
    
除花园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用住房外,普通内销商品住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已取得黄色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作绿色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实行归并调整
    
归并后,交易手续费统一由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8%缴纳,其中,20001231日前个人购买,并于1998630日前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空置商品住房,免缴交易手续费。
    
三、施行的日期
    
本规定自1999121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非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此前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