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OO一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委、办、局房改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OO一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六月二十七日
二OO一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出售。满足职工购房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4]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建国后竣工的独用成套多层和高层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
二、公有住房出售的市场价、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寓住房的成本价与最低限价的规定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9]44号)执行。
三、公有住房的出售年份为2001年。
四、200l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事宜,按《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沪府[1999]4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2001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执行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