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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产权问题
你好,常律师,请教一些问题。我、外婆、表哥(我妈妈姐姐的儿子)三人老房子动迁时按照我们三人的户口分配了一套二室一厅的公有住房(我是相应国家政策的回沪知青子女,房屋动迁以前数年我户口就进入了老房子)当时分的二室一厅的房子时还缺2万多元补房差,我和我表哥一人一半共同承担了这二万元的房差价,现此套房屋的承租人是我外婆、我表哥和我三人,户口上也是我们三人,户主是我外婆,我想请问以下问题:
1。如果外婆百年后,此套房屋的承租人会是谁?户主会是谁?如我和我表哥协商不成,会由谁来承租此套房屋。
2。此套房屋外婆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3。因考虑到二室一厅的房子我、外婆和我表哥三人住不是很方便,因为外婆还请了一个保姆,所以在居住了2年后,我在隔壁小区买了一套房屋,但是户口没有迁出,还留在该套房屋内,我想问,该套房屋我是否还有居住权,是否还可以居住,
3。外婆百年后,该套房屋是否属于我和我表哥二人所有,是否只有我和我表哥二人有权作为产权人将该套房屋购买,转成产权房?
4。我表哥子女的户口要是迁入该套房屋内,是否需要我的同意
谢谢!
发表时间:2008/7/12 16:34:54 发布人:
1。你外婆百年后,此套房屋的承租人如你和你表哥协商不成,则由物业指定。
2。此套房屋外婆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3。外婆百年后,该套房屋你和你表哥二人有权作为产权人将该套房屋购买,转成产权房.
4。你表哥子女的户口要是迁入该套房屋内,需要你的同意.
回复时间:2008/7/12 22:33:27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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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我家的房子里有,爷爷奶奶、父母、我、叔叔,承租人是我爷爷,其中叔叔在他处有居住权,购房时使用的是我与叔叔的名字。请问,我叔叔在外有住房能算是购房时的同住人吗?如果他不是同住人,那么他也就不应该作为产权人,签属的购房协议书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当然就无效了。我现能不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恢复使用权。
发表时间:2008/7/11 16:23:57 发布人:
你叔叔既没有实际在系争房屋内居住,还有单位分配的其它住房,显然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合同应当无效的
回复时间:2008/7/12 22:40:31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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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
我姑公(母亲的姑父)有一套使用权的公房,他生前无子女,姑婆早已去世,我与母亲的户口都在姑公处,现姑公已去世了,公房里除了我与母亲的户口外,没有其它人的户口。姑公死亡后,我们多次向出租人提出变更户名申请,可审核下来,我们都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因为我们在外都有住房且实际居住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又不是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所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能继续承租。出租人现要求我们将户籍限时迁出此处,并且收回公房使用权,逾期不迁的,按侵占公房处理,并且出租人可以按市场价收取逾期间的租金。
请问律师,我们确实不适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吗?难道真的只能由他们收还于国家吗?
发表时间:2008/7/10 23:06:12 发布人:
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41条第(二)款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我个人认为你符合同住人的条件,有权变更承租人。
回复时间:2008/7/11 14:35:11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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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与售后公房的区别?
使用权房除了不能出售和需要交纳租金外,与产权房(售后公房)有什么区别?另外,使用权房内只要有户口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也是不能收回的,而产权房如果光有户口,没有继承人,国家也一样可以收归于国家或被继承人生前的组织所有,因为产权一旦买下就与户口没有关系了。不是吗?
(实践中使用权也可以出售)
发表时间:2008/7/9 20:51:37 发布人:
你说的很对.使用权房是可以买下来交易的,与户口关系很大.
回复时间:2008/7/9 21:34:57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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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
有50年的房证经租房还能还么?
发表时间:2008/7/9 12:26:04 发布人:
按照物权法以及相关判例,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2008/7/9 16:19:03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