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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公房问题
我的户口一直空挂在我哥哥那里,我哥哥他的房子是使用权的公房,现在他去世了,房子里面只有我一个人的户口,他生前没有结过婚,父母已故,听说我可以成为房子的新承租人?请问政策是这样的吗?万一被当地物业公司查出我在他处有房,不能继续承租该怎么办?
但有些律师说,只要我户口在该房子里面就有希望,可我上次我向房地局咨询时的答复是这样的: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明确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同时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的通知》中又规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共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发表时间:2008/6/25 21:01:45 发布人: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关于实际居住问题,实践中很难鉴定,主要以户口为准.
你有本市户口,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以上是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2008/6/25 23:23:32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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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取消名字
我与奶奶联名于2003年买下自住房,户主是我。可我奶奶于去年去世,现在我想到交易中心将奶奶的名字取消,请问我需履行怎么样的手续?需准备什么文件材料? 谢谢!
发表时间:2008/6/25 14:46:12 发布人: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资料根据你的案件情况提供。
回复时间:2008/6/25 15:26:09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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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安置权利的认定
父亲有一套八十年代竣工的公房,说好是给小女儿的,所以2005年以房屋买卖方式卖给了小女儿一家三口,产权上是小女儿一家三口名字;可是从以前到现在此房户口本上大女儿一家三口的名字也在上面,即此房户口本上大女儿与小女儿各三口人共六口人,且六口人都不居住在此房内,请问以后碰到拆迁怎么计算的?因大女儿一家三口的存在,小女儿一家的分房权利会受影响吗?
发表时间:2008/6/16 20:34:44 发布人:
不受影响.产权房拆迁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的;户口可以得到适当补偿.
回复时间:2008/6/16 21:52:08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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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你好,我家位于浦东联明路三民村,现正遇到拆迁。已评估好,是55万左右,实际面积他们量下来80多平方米。但我们享有人均60平方米,三个户口是180平方米。他们现在给我们2套2室一厅的。面积为160平方米。于之前相差20平方米。但他们说180平方米是空头平方,没有用的。我就想问一下他们说的对吗?拆迁是按实际量的呢,还是按180平方米计算的?
发表时间:2008/6/3 11:13:35 发布人:
最主要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补偿方案是否已经全额补偿,再讲是否合理.建议面议律师!
回复时间:2008/6/3 22:09:06 回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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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的问题如何起诉
家里漏水了,找开发商的来修,开发商凿开墙体后发现是管线接口漏水。开发商为了推卸责任说是业主自己安装接头是把墙体里的管线接头拧裂了,并拒绝维修。家里停水多日,我家一用水楼下就成了水莲洞。不过物业还不错,在协调开发商无果的情况下给我做了维修。等物业维修人员剪下漏水的接头后,才发现是开发商的野蛮施工造成的,管子是插斜的,热缩插入后又拔出一部分,这样的接头不漏那才不正常。鉴于开发商的野蛮态度,我决定商索赔,不这该怎么起诉,索赔多少合适?
发表时间:2008/6/2 14:40:47 发布人:
根据预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除了维修费用外,还要赔偿损失.可以聘请律师威权!
回复时间:2008/6/3 22:05:10 回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