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77:对被征收房屋内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被征收户可以享受工商营业执照补贴。
- 案例176: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对于私自建造的房屋面积,可以取得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费补贴。
- 案例175:未经登记的私房,征收时建筑面积认定的规则。
- 案例174:当事人以被征收基地补偿方案没有提供充足的改建或就近地段房源挑战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败诉风险。
- 案例17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区房管局不能以房屋户籍在册人员下落不明,户内成员无法就分配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向原告户发放征收补偿。
- 案例172: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签订后,当继续履行该行政协议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实现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
- 案例171:即使当事人恶意隐瞒承租人已经死亡的事实而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不一定是无效。补偿是否无效要参考案件的其他事实。
- 案例170:部分同住人有权要求征收部门给付全部征收补偿款,征收部门不得以家庭内部未达成协商一致的分配方案为由拒绝给付。(属于连带债权)
- 案例169:在部分征收案件中,对于居住问题,对方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进行反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否则法院可能认定当事人曾经居住(自由心证)
- 案例168:变更租赁户名时,优先在该房有户籍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物业公司在审核公房租赁户名变更时可以不考虑新承租人是否有过福利分房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