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28:拆私还公,后又用工龄购买成产权房,属于他处有房,不属于同住人
- 案例127:搬迁相关补偿费用523,000元归房屋征收时实际居住人员阮2及周3
- 案例125:阮1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其户籍在册且曾实际居住,故应获征收补偿款
- 案例126:蒋3户籍在册,未成年时曾在系争房屋内居住,但成年后未在房屋内居住,故蒋3亦不是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无权分得征收利益
- 案例121:《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补充》与《离婚协议书》等多份协议相冲突的情况下,以哪一份协议为准
- 案例122:房屋补偿及奖励费均为征收补偿利益,分配需考虑房屋性质和来源,以及被征收人、被安置人征收时的身份、居住、房屋贡献等因素
- 案例123:系争房屋长期用于出租,并无实际居住人,于1、仇2、蔡3、谭4虽户籍在册,该户不符合居困的补偿安置条件,故无权参与分配
- 案例124:于11作为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房屋翻建三层属于违章施工,又未办理过变更登记手续,按照产证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属于遗产
- 案例120:当事人长期居住杭州路房屋,且他处无房,被告受赠无偿取得房屋,取得补偿利益后,应给予其经济补偿解决居住问题,化解双方矛盾。
- 案例119:李某1在知道受遗赠的事实后,收取并保存系争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对房屋实际掌控,李某1方的上述行为表示其接受了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