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外国籍或近似问题补偿分配的汇总
- 案例130:部分继承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对征收补偿款进行了分配,由于涉及李8的遗产份额而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故无效
- 案例131:曹某某因居住困难而在外解决居住,属特殊情况,属于安置对象
- 案例132:李3、曹4系支内回沪人员或回沪人员子女,长期居住于系争房屋内且在本市均无其他福利性住房,符合同住人条件
- 案例133:《分割协议书》的性质是对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所作之约定,须经可获得补偿利益的所有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 案例129:装潢及搭建补偿因各方均无法举证系己方所为,故由所有同住人分配
- 案例128:拆私还公,后又用工龄购买成产权房,属于他处有房,不属于同住人
- 案例127:搬迁相关补偿费用523,000元归房屋征收时实际居住人员阮2及周3
- 案例125:阮1为系争房屋原始受配人,其户籍在册且曾实际居住,故应获征收补偿款
- 案例126:蒋3户籍在册,未成年时曾在系争房屋内居住,但成年后未在房屋内居住,故蒋3亦不是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无权分得征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