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7:何X红曾获配本市乳山一村公有住房,嗣后其将该房屋出售,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影响其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认定。
- 案例16:当事人于公房被拆迁后所得安置房,故不属于同住人
- 案例15虹口法院:关于同住人的认定
- 案例14黄浦法院:即使是回沪知青或者知青子女,户籍迁入时放弃动迁利益的承诺也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同住人。
- 案例13:杨浦法院关于同住人认定以及内部分割的案例
- 补偿协议的撤销权行使问题
- 上海静安法院发布2020年度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审判白皮书
- 案例1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之温红芝诉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
- 案例10:户籍迁入后并未长期稳定居住系争房屋,故非系争房屋共同居住人
- 案例9:动迁利益作为遗产分配时,应综合各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构成等因素以及考虑公平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