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8:杨浦法院私房征收案例:具体分配动迁利益时,需考虑房屋来源、贡献大小以及居住等情况进行酌定
- 案例7:承租人陈丽丽在公房被征收后过世,其在系争房屋征收中应享有的征收补偿款134万余元属于承租人陈丽丽的遗产。
- 案例6:在系争房屋报出生,户籍未变动,他处无房,虽征收前长期未在系争房屋居住,但不足以认定其失去系争房屋同住人身份,可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 案例5:非居住部分补偿款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 案例4:私房动迁分得安置房屋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 案例3:房屋征收不得要求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补偿
- 案例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房征收取得的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案例1:私房征收,可以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性质、来源、居住使用情况、征收补偿款的实际组成以及本案实际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取得的征收利益
- 动迁房虽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原告也可诉请过户登记至其个人名下
- 私房房屋使用人的认定以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