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305:王某2系未成年人,户籍出生报入系争房屋,但从未实际居住,能否无权单独主张补偿利益?
- 案例304:系争房屋内户籍在册人员均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且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前已去世,系争房屋征收获得的补偿利益,是否由户内人员平均分配?
- 案例303:王某1成年后,又与其母亲按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置过售后产权房并成为产权人之一,是否属于获得过福利性房屋?
- 案例302:含居住和非居部分的私房征收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分得哪些补偿项目?
- 案例301:系争房屋为私房且曾经生效判决确认了产权份额,故应基于产权平移原则,对系争房屋居住部分的价值补偿款按照产权份额予以分割。
- 案例300:私房在征收前由王建6、王建3实际控制,且两人在他处均无住房,故与搬迁、居住相关的费用应在王建6、王建3之间酌情分割。
- 案例299:案涉房屋经过翻建且翻建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产权系登记在卢阿蛮名下,故案涉房屋应认定为卢阿蛮的个人财产,即便存在有子女出资、出力的情形,也应视为对母亲卢阿蛮的资助。
- 案例298:私有住房的征收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房屋价值补偿款应归房屋权利人所有。涉房屋因征收所获得的各项奖励、补贴,可依据奖励费的性质,并考虑补偿性质、产权共有的状态,结合案涉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 案例297:增配的住房调配单上没有当事人的名字,但是其随后在增配的公房内实际居住,能否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
- 案例296:私房翻建过程中达成的《共建住房协议书》,如果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