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17:家庭协议在补偿款分割中的地位。
- 案例216: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居住困难对象,能否主张安置房屋?
- 案例215:当事人在他处公房拆迁中作为安置人口享受了拆迁安置利益,不符合系争房屋共同居住人的条件。
- 案例214:在私房拆迁中已享受过拆迁安置的人员,能否再次参加征收补偿利益分配?
- 案例213:征收补偿协议已认定唐某方等九人为居住困难人口,所以唐某方在内的九人均具备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的资格。
- 案例212:征收补偿协议已认定黄某1、黄某2等七人为居住困难人口,故黄某1、黄某2等人虽未被认定为同住人,但是他们有权取得相应征收补偿利益。
- 案例211:户籍在册人员均不具备共同居住人身份的情况下,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如何分配?
- 案例210:在认定居住困难户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蔡某4)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员,能否要求分得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
- 案例209:《住房调配单》即使记载新配房人员为一人,但并非仅解决该一人的居住困难问题,可能认定其他家庭成员也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
- 案例208:补偿款的分割以家庭协议优先,因居住困难认定而增加的居住困难补贴由居住困难人员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