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21:因寄养而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能否享受系争房屋动迁征收利益的问题
- 案例220:原本地位相仿、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当事人之一,经协商一致成为承租人后,系争房屋全部的征收补偿利益不应归其一人所有。
- 案例219: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均分只是一般原则,个案中要考虑其他具体因素。这是专业律师能够提供的专业服务。
- 案例218:知青离退休后根据知青回沪政策落户系争房屋,即使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也可以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但最终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案例227:考虑到承租人变更的继受顺序,以及变更至今已经十余年,在补偿款分割诉讼中提出承租人变更的异议,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采信。
- 案例228:郑某1主张应当依据其与郑某2所签的《协议》分割征收补偿利益,然该协议在签订时无承租人以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唐某、郑某3的签字确认,无法发生法律效力。
- 案例217:家庭协议在补偿款分割中的地位。
- 案例216: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居住困难对象,能否主张安置房屋?
- 案例215:当事人在他处公房拆迁中作为安置人口享受了拆迁安置利益,不符合系争房屋共同居住人的条件。
- 案例214:在私房拆迁中已享受过拆迁安置的人员,能否再次参加征收补偿利益分配?